3C目录内产品在进口时才有可能申请免办,如果是国内生产的是无法办免办的。具体:
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此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3月9日发布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05年*3号公告》对免办条件进行了公告。
一、《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二、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督、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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